陈卫平 上海师范大学 国际儒学院暨中国传统思想研究所
时下儒学研究为“显学”,而且大多喜谈“现代价值”。但倘若设问:什么是儒学思想的基本特征?则流于大而化之的泛论多,具体细致的分析少。由此而论儒学现代价值,显然缺乏学术根基。有鉴于此,本文以孔子、孟子、荀子为主要对象,考察先秦儒学哲学思想的基本特征。
一、孔子贵仁:先秦儒学基本特征的奠定
《吕氏春秋·不二》指出:“孔子贵仁。”可见在先秦时期,已经将“仁”看作是孔子为儒学奠定的基本特征了。而这一基本特征的哲学内涵,就是崇尚人道和理性。
孔子的“仁”,是以“爱人”为基本规定的。这主要有两个方面:一是就人与物的关系而言,前者比后者更为重要;二是就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言,应当互相尊重和互相亲爱。这两个方面凝结为孔子的人道原则。
在人与物的关系上,《论语·乡党》记载:“厩焚。子退朝,曰:‘伤人乎?’不问马。”孔子认为,同牛马这类自然物相比,首先应当关心人。即使把人和普遍受崇敬的鬼神相比,孔子也认为应当注重人:“未能事人,焉能事鬼。”① 鬼神是超自然物的精灵,既然事人先于事鬼,那么,人的价值无疑置于任何自然物上。从广义上看,自然界万物都是为人所使用的器具,只有已为人使用与尚未为人使用之分。所以,孔子说“君子不器”②,是强调具有人格尊严的君子,不能将自己混同于自然界的任何器物。这里蕴涵着两层互相关联的意思:人作为类的存在较之其他的物类,是更重要和更可贵的;人作为有人格尊严的个体,不是像自然物一样的被使用的器具。这样两层意思相叠合,强调了人的价值高于物,就在于前者不是工具而是目的。
既然每个人都应当是目的而不是工具,那么,“爱人”表现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互相尊重和友爱。这在孔子关于仁之德、仁之方、仁之本的论述中有充分反映。关于仁之德,“子张向仁于孔子。孔子曰:‘能行五者于天下,为仁矣。’‘请问之。’曰:‘恭、宽、信、敏、惠’”③。这五种品德贯穿着人与人之间既要自尊自重又要互尊、互爱、互信的精神。关于仁之方,孔子认为“己欲立而立人,己欲达而达人”④ 和“己所不欲,勿施于人”⑤ 的忠恕之道,“能近取譬,可谓仁之方也已”⑥,以推己及人为实行仁爱的方法,体现了爱人如己的精神。关于仁之本,《论语·学而》记载了孔子弟子有若的话:“孝弟也者,其为仁之本欤!”孝悌是以血缘为纽带的友爱之情。以孝悌为仁之本,首先是要求把囿于血缘的亲子手足之爱(孝悌)升华为“泛爱众”即展开于所有人之间的普遍之爱,“弟子入则孝,出则悌,谨而信,泛爱众,而亲仁”⑦。其次是要求作为普遍之爱的仁应当像孝悌那样以内在情感为根据。孔子以为孝如果仅仅是在形式上做到了供养父母,就如同饲养犬马一样,真正的孝应以敬爱父母的情感为内涵。⑧ 所以,以孝悌为仁之本,意味着人与人之间的普遍仁爱应以自然的情感为基础。这体现了仁爱的人道原则与自然原则的相容:把缘于自然血亲的孝悌之爱提升为普遍的爱人之仁,是自然的人道化;而把普遍的爱人之仁与自然情感相联系,则是人道的自然化。因此,爱人之仁以孝悌为本是人道原则和自然原则的交融。在排斥外在强制这一点上,自然和自愿是相通的。因此,仁爱的人道原则出于自然而非伪饰,出于自愿而非强制。
相对于殷周把人(奴隶)等同于牛马这类工具以及将人视为鬼神附属物的传统观念,孔子的爱人之仁把人从万物中提升出来,并置于鬼神之先,无疑是进步的。在人与人的关系上,周公提出“敬德保民”,其施民以恩惠的内容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体现了爱人,但这是居高临下的赐予。与之相比较,孔子之仁虽然没有完全剔除施民以恩惠的观念,但却显示了把爱人由恩赐与人转变为爱人如己的意向,体现了对人的尊重的泛化和深化。这同样回响着历史前进的脚步声。
如果说孔子之仁的人道原则顺应了历史进步的潮流的话,那么,“仁”和“礼”的紧密关联则显示出维护传统的保守性。《左传》昭公二十年记载:“仲尼曰:古也有志,克己复礼,仁也。”孔子承袭了传统的“克己复礼为仁”⑨。礼即周礼,它作为反映宗法等级关系的制度和规范,最重要的原则是“亲亲”和“尊尊”。“亲亲”,即亲爱自己亲族的宗法原则;“尊尊”,即区分尊卑长幼之序的等级原则。孔子维护“克己复礼为仁”的旧观念,“亲亲”和“尊尊”的宗法、等级原则就不能不渗进其爱人之仁,产生了爱有差等。这对爱人之仁所蕴涵的人道原则构成了阻遏的屏障。以孝悌为仁之本正反映了这一点。孝悌既是最亲近的血缘关系的反映,又是最基础的等级关系的体现。以孝悌为仁之本意味着:一方面是把亲子手足之爱放在优先和首要的地位;另一方面是确立尊卑之间有等级差别的仁爱。于是,就人与人的关系而言,血缘关系的爱有差等压抑了“泛爱众”所隐含的博爱思想的萌发,而等级关系的爱有差等则窒息了推己及人所潜伏的平等精神的生长;就人与物的关系而言,爱有差等是把每个人都置于等级序列之中,并且以为在下者对在上者的爱就是顺从。⑩ 因此,处于从属等级的个人成了上一等级者的依附物,而在上者则把下者视作供自己使用的器物(工具),只是要比使用其他器物多给予一点爱护。(11) 这样一来,原来把人和物相区别并提升到目的的爱人之仁就流于抽象和空泛。因为每个人总处在具体的一定的社会关系中,而孔子将所有社会关系都看作是父子这一等级关系的延伸和扩展,都具有等级性。于是,笼罩在等级关系大网之下的每一个具体的个人,总是上一等级者的使用物。由此人从抽象的目的高度降低到了现实的工具地位。个人一旦成了被任意使唤的工具,就压抑了个性自由。可以说,孔子之仁的自由、平等、博爱的原始因素为爱有差等所桎梏。如前所述,孔子之仁以自然情感为中介,与自愿原则有着某种联系,而克己复礼为仁则拦截了这一联系。孔子将“非礼勿视,非礼勿听,非礼勿言,非礼勿动”作为“克己复礼”的要求(12),表现出克己复礼是用外在规矩对自我的强行矫正。这将导致人道原则与自愿原则的分离,从而异化为虚伪做作和强迫命令。(1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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